广州市将严禁通过旅游渠道安排因公出国(境)培训,因公出国(境)培训需申请报批。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,该局印发的《广州市因公出国(境)培训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对因公出国(境)培训对象及管理方法做出了明确规定。
《办法》对因公出国(境)培训对象做了明确规定,“是指我市党政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企事业单位选派技术和管理人员赴国外及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,采取听课、研修或实习等多种形式,学习先进生产技术、科学管理经验。”
针对目前出现的借考察、培训之名变相旅游问题,该《暂行办法》明确规定,严禁通过旅游渠道安排因公出国(境)培训。不得通过中介联系境外培训机构或安排培训事宜,不允许通过中介选择或转手因公出国(境)培训团组。《办法》同时对因公出国(境)培训人员做出了条件限制,明确规定,选派人员目前所从事工作应与培训主题直接相关,不得照顾性派出。因公出国(境)培训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(含大专),年龄在50周岁以下,并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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